一、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合法?
民间借贷利率是否合法是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事实上,就借贷利息本身而言,其实不存在合法不合法之说,只能说利率受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我国不同时期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界限也不一样。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01年4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问题的函》(银办函[2001]182号):原则同意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高利贷行为认定标准适当下调,修改为“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借款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此次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问题争议
1)没有约定利息,是否需要支付?
民间借贷很多时候都是熟人之间的借贷,很多人都是凭借一张借条就借钱,有的甚至连借条都没有。因此无法知道双方对利率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呢?
【案例】
A先生向B先生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一年内还清。但到期之后A并没有如期还钱,B只好提起诉讼,要求A支付本金及从借款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即一年借期内的利息。A承认自己违约,但却拒绝承担该时间段内的利息。后来B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也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为由,判决驳回了B的诉讼请求。
【分析】
针对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相关规定指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本金扣除利息,利息基数应该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存在很多“砍头息”,也就是出借人在放款的时候直接把所有的利息先从本金扣除,借款人拿到的钱实际少于所借的本金,但是却要支付所有本金的利息。
【案例】
A向B借款10万一年时间,约定月息3%,在放款时,B先把一年的利息10万*36%=3.6万扣除,A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4万,但支付的却是10万本金的利息,如果按照资金实际使用率来算,A借钱的实际利息是3.6万/6.4万=56.25%的年化利息。
【分析】
虽然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当认定为本金,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只能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利滚利是否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利滚利是经常见的,利滚利简单来说,如果借款到期之后无法偿还本息,那为还的利息将计入本金,和原来的本金一起重新计息。
【案例】
A向B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因到期后,A无法偿付本息,B要求其在本金100万元的基础上,加上24万元的一年利息一起计入本金,并约定延期半年,到期需要支付本息138.88万。但在法院判决中,所涉24万元不得计算复利。
【分析】
关于计算复利问题,相关规定指出: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4)附加违约金是否合法?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时候债权人为了防止借款人违约,一般都会增加一个违约条例,也就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之后不能正常还款,那就就要交一定额违约金。
【案例】
A因为急需钱,向B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B为了保证A能如期归还借款人,另外拟定了一个条约,如果A不能如期归还,则从借款之日起,以年利率20%支付从借款日到还款日为止的违约金。后来A无法如期偿还本还息,但法院并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判决A支付违约金。
【分析】
当事人在借贷时,往往会同时约定借款人逾期支付本息,必须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等。这些约定究竟是否有效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明确答复:“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管借款双方约定了多少种费用,但是在借款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不能超过24%,超过部分出借人的请求支付法院不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