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接贷中,经常会涉及到两个名词,一个是借条,另一个是欠条,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欠条和借条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把两者混了,可能借出的钱就要不回了。
我们在来看一个案例:刘某借给王某2万元,王某给刘某写下了欠条,但是两年过去了,王某仍然没有还款,于是刘某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还款,但是法院认为“欠条”签订日期超过两年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因此不给于支持,刘某只能吃了哑巴亏。
类似的案例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那借条和欠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欠条和借条概念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都是借贷双方之间借钱的书面凭证。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虽然只有一字只差,但在内容却有很大的差距。
1)两者的权属关系不同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是一种带有利益驱动的商业行为;而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属于一种凭证,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的事实依据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4)两者诉讼时效不同
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诉讼有效期:
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欠条诉讼有效期:
如果欠条有明确偿还日期,则从该日期算起2年有效,如果没有说明偿还的具体日期,则诉讼的时效从欠条签订之日期开始算,2年之内有效。
[案例]
周某钱李某30万不还,之后向李某出具了欠条,但是并没有写明具体归还日期。周某出具欠条后消失,债权人始终找不到周某。一晃3年多过去后,债权人追偿欠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即清偿欠款本金30万元和利息6万余元。周某却说,他没有携款潜逃,通讯工具一直保持畅通,是邹顺德没来追款,认为这笔款已过了诉讼时效。
欠条和借条范例
借条范例:
借条
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借款人:xxxxxxx年xx月xx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欠条范例:
欠条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欠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