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可以是正式的贷款协议书,可以包括收条,也可以是个人借条。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有可能存在陷阱。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先生去找一家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因为王先生的资质比较好,很多贷款机构都希望能给他放款,这家小贷公司为了防止王先生跑去其他地方贷款,所以让王先生交一定的保证金,并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上有一个地方写到:今天收到王XX10000元定金。
后来王先果然在其他地方也申请了贷款,而且额度更高,所以王先生告诉这家贷款机构,他已经在其他地方贷了款,希望这家贷款机构能把10000元的保证金给退了。
但是这家小贷机构以王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还这个保证金,后来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却判决这个协议有效,这家贷款机构不用退还王先生1万块钱的保证金。这其中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协议上写的是定金,一旦王先生违反协议这个钱就无法退回。
看到这个定金之后,王先生只能哑巴吃黄连,后悔莫及。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像王先生这样的经历,在贷款的过程中,因为到最后不想贷款了而无法收回之前交的保证金。
现在贷款的人越来越多,市面上的贷款机构也是鱼龙混杂,有一些不正规的贷款机构可能利用借款人对合同的不了解或大意,在合同上做了一些陷阱,最后让借款人吃亏,所以大家在借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多留一些心眼。
下面贷款教授给大家总结了几种常见的贷款合同陷阱,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变相合同
所谓变相合同就是你在签订贷款合同的过程过程中会签订两分协议,一份是正式的贷款合同,一份是补充协议。我们都是知道贷款利息一旦超过一定的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甚至超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向法院提起申述超出36%的部分利息法院可以责令出借方退回给借款人。
但实际上,很多贷款机构的利息都有可能超过36%,为了绕开法律,不少贷款机构就会采取两分合同。一份是利息在36%以内的合同,另一份是所谓的服务费协议,这个协议因为是以服务费的名义收费的,所以借款人支付之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定金与订金的差别
前面我们举的例子就是这个陷阱,在贷款过程中因为一个字的差距带来麻烦的人屡见不鲜。“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实际意义就差之千里。
定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通常定金被视为解约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订金有时也被称为认购金、诚意金,如果借款决定不贷了,出借方应该将订金退还。
“订金”与“定金”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大不相同,所以大家一定提前了解清楚,以避免纠纷。
三、修改合同条例权限
我们发现很多借款人在借款的过程中并不会仔细的去阅读每一个条例,因此对一些条例的了解并不多。在很多贷款合同中往往会有一条是关于合同修改的条例。
比如某家分期贷款合同上就这样写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XX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站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
这个协议就是出借方单方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的体现,如果借款人不认真问清楚,一旦合同出现修改不利的地方,吃亏的还是自己。
四、提前还款条例
贷款合同一般都会有提前还款的相关条例规定,但是有一个地方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提前还款的界定,是按剩余本金的的百分比收取,还是按借款总额的百分比收取。
比如借款100万,还了80万之后想提前还款,如果按提前还款条例规定,按借款额的2%收取违约金,要交2万元,如果是按剩余未还贷款金额收取2%的违约金,只需要交4千违约金,同时2%,但是差别就很大,两者相差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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