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的朋友来说,贷款利息应该是最关心的一个话题了,大家都希望贷款的利息越低越好,如果免息那当然是最好的了!
但是市面上大部分接触到的小贷公司利息基本都是在月息2%以上,有高的甚至可以达到月息5%以上。
这个利息相对于银行来说是比较高的,正常情况下银行的利息,有抵押的综合年息8%左右,无抵押的综合年息12%左右。算下来月息只有1%左右,和小贷公司2%以上的月息相比,确实是低了不少。
但是银行的利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拿到的,想要拿到银行低息贷款,要么你有抵押物,要么你的职业比较好,如果你有房产作抵押,或者自身职业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世界500强员工,或者是像华为,阿里巴巴,腾讯这样大企业的员工,如果一样都沾不上,那对不起,银行是会拒你千里之外的。
所以,贷款利息的高低其实取决于借款人自身的条件好坏,条件好了低息贷款很容易申请到,条件差了利息当然就相应的高了。
但是现实中很多人的条件是不符合银行贷款需求的,所以只能去找小贷公司或其他小贷机构,而大部分小贷公司的利息基本都是在2%以上,很多人都感觉这利息是不是太高了?这明显是高利贷嘛!
那2%的利息到底算不算高利贷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高利贷,以及国家对借款利息的相关政策。
说到高利贷,有的朋友可能认为,只要高于银行同期的利息就是高利贷,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简单的说,贷款利息超过了法定的合理界限,就算是高利贷。
在我国,法律对高利贷的定义是这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贷款利息的限定有两个红线,一个是24%,一个是36%,年利息在24%之内,出借人的利息是受保护的,超过36%借款的利息是受保护的,还有一个是介于24%-36%之间的自然债务区,在这个居间内,如果借款人愿意给,法律是不支持也不反对,由双方自己协商。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超出36%的年化利息基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称之为高利贷。
说到这,大家应该大概对高利贷有了一个概念,也应该明白2%的月息到底算不算高利贷,月息2%,这算年化24%,这个利息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也就是说月息2%的贷款,出借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不支付这个利息,出借人请求法院裁决,法院是支持出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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