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数据要素大市场还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发展和落地,都需要以数据产权基本制度为保障。对数据产权给与恰当的权利定位,有助于让数据成为创造和捕获价值的新经济资源。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而传统数据产权模式在促进数据流动、体现公平分配、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局限,依循既有的概念术语和体系结构难以实现数据价值化的经济过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受到制约,数据确权赋权遇到僵局。
如何突破数据产权困境,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大家好,我是数据分析小兵,小兵今天为大家解析数据产权破局之法,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
01 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围绕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布局等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这些政策文件的逐一出台为数据确权授权构建了导向清晰、日趋完善的基础制度环境。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全方位构建了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其中指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并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这一“三权分置”思路,有助于破解当前数据确权面临的诸多难题。
“数据二十条”作为首部从生产要素高度部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以基础制度的规范破解了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多个难题,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探索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将促成新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数据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大幅提升。
02 什么是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具体指什么?
三权分置是由“数据二十条”提出的“四大制度”之一,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包括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国家发改委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白京羽介绍,建立数据“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主要是从打破僵局的角度出发,尝试通过强化数据加工使用权,放活数据产品经营权,为实现审慎对待原始数据流转、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引导数据产品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奠定制度基础。
以下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图读懂数据二十条
03 数据资源持有权
3.1 定义
数据的持有权是在做好数据安全、合规的基础上,对可机读数据的控制权。它主要涵盖了对数据的持有、管理和防止侵害的权利,并允许持有者自主决定是否同意他人获取或转移其所产生的数据。在数据流转的过程中,根据数据处理全周期的不同阶段,数据持有权的配置也会有所不同。数据持有主体可以是政府、企业或个人,他们依法享有对所持数据的相应权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总的来说,数据的持有权是对数据事实状态的承认和控制,是基于合法的事实控制和管理来实现数据利益保护的一种模式。
3.2 确权途径
数据资源持有权的确权途径是数据资源登记,需要在全国规范性交易市场进行登记。
3.3 确权意义
从源头上促进数据资源不断生产、更新,形成数据资源地图;促进数据资源逻辑接入和信息披露,促进数据资源的资产化。
3.4 确权权能
数据资源持有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管理权,即对数据进行持有、管理和防止侵害的权利;二是数据流转权,即同意他人获取或转移其所产生数据的权利;三是数据持有限制,即数据持有或保存期限的问题。
3.5 确权难点
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和精准确权问题,如:
包括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如:电商平台数据)
包括企业信息的数据资源(如:企业用电数据)
包括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如:医疗健康数据)
解决思路:经企业主动申报和登记中心复核,可以对数据资源持有权进行分级确权登记,按照数据资源中包含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情况和授权链完整性评估,给予受限持有、公开持有等确权等级,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3.6 注意事项
-
企业通过爬取或下载公共数据,能够获得加工使用权,但是不能获得数据资源持有权。
-
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被授权机构和公共机构是共享数据资源的持有权,同时都会拥有,应该按照协定进行执行。
-
企业信息系统生产的数据,企业就拥有这个数据资源持有权。
-
通过交易市场采购的数据,因为数据的交易是无法通过独占性的方式占有和控制的,所以只能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就是加工数据、整理数据。
04 数据加工使用权
4.1 定义
数据的加工使用权是指在授权范围内以各种方式、技术手段使用、分析、加工数据的权利。数据加工使用权是数据实现价值增值的核心,通过对数据集合进行抽取、清洗、分析、统计、转换、运算和进一步挖掘,从杂乱无章的数据中提炼出内在规律,是数据加工的重要意义所在。
4.2 确权途径
数据加工使用权确权途径往往是一些合约,包括一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合同、企业数据共享的合同、托管加工的合同和数据产品交易的合同,通过合同就能证明甲方授予的乙方数据加工使用权。
4.3 确权意义
数据的加工使用权是数据处理者实现数据价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有限产权,避免了市场主体必须“持有”数据才能“加工数据”的顾虑,从源头上促进数据资源不断生产、更新,形成数据资源地图;促进数据资源逻辑接入和信息披露,促进数据资源的资产化。
4.4 确权权能
数据加工使用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权,可以要求数据供给方就是数据资源持有者按照合约要求提供数据资源;二是加工权,可以在合约范围内去改变数据形态,比如加工数据然后形成数据产品。
4.5 确权难点
加工使用权往往是通过合约方式确权的,政府层面不会对这个权属进行统一登记,因为登记确权的滞后性与加工使用权流转的灵活性不相适应,加工使用权也不能形成资产性权益。
4.6 注意事项
-
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共享数据,就能依合约获取持有加工使用共享的数据,
-
企业也是可以进行一些委托加工的。
-
企业间达成数据交易并且签订数据交易合约,也会赋予数据购买方加工使用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的权属实际上来自于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数据加工使用权不是个排他性的权利,也不是一个独占性的权利,而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数据加工使用权虽然也会作为数据资产的凭证之一或进行参考,但是它并不是一个重要参考。
05 数据产品经营权
5.1 定义
数据产品:主要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的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数据、加密数据等。
数据产品经营权:是指数据处理者作为数据市场主体,对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依法获得的自主经营权,并拥有取得收益的权利。具体来说,它涉及对数据资源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产品的过程,相关机构对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支配的权利。
5.2 确权途径
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确权途径是数据产品登记。因为企业要卖数据产品需要在全国大市场上进行登记,无论场内场外都需要数据产品进行登记,登记后就有了一个数据产品经营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的认证凭证通常是由专业的数据管理机构或公司发起并认证的,例如人民网旗下的人民数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这些机构在数据确权平台的基础上,发起并认证全国通用性的数据加工权益性证书,为经营数据产品的相关机构提供服务。
有权持有数据资源或有权加工使用数据的企业,再投入了实质性的加工和创制性的劳动,并且满足交易条件就可以登记成数据产品经营权。
5.3 确权意义
数据产品经营权是盘活“沉睡”的数据资源、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基于需求和场景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应用,形成数据产品准入标准(合规标准、质量标准),促进数据产品接入和信息披露,促进数据产品的资产化。
5.4 确权权能
一是经营权,能够自己买卖,还可以委托他人买卖成交;二是资产权,即有权对数据产品以资产形式进行处分,包括质押和转让等。
5.5 确权难点
即便不少数据交易所都已配备数据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清洗、清算、仲裁等相对完善的机制,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对数据产品经营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及其赋权条件的明确规定,数据要素流转中“不能交易”“不敢交易”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5.6 注意事项
-
数据产品经营权是有前提的,需要拥有前面的两个权利之一,要么是资源持有权要么是加工使用权。
-
数据产品经营权会成为场内外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一个准入条件。有数据产品经营权,才可以把企业的数据产品放在商业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06 总结
数据二十条”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以基础制度破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中的基础性问题,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被称为“欧美也没有尝试过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