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天通过了一系列新规和修订,以增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s)的首次公开募股(IPOs)中的披露,并在SPACs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后续业务合并交易(de-SPAC交易)中提供额外的投资者保护。SPAC IPOs和de-SPAC交易可作为私人公司进入公开市场的手段。鉴于这些交易的复杂性,委员会致力于在SPAC IPOs和de-SPAC交易中加强投资者保护,关注披露的充分性和预测的负责任使用。这些规定还更广泛地解决了与空壳公司和空头支票公司(包括SPACs)相关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新规和修订要求在SPAC IPOs和de-SPAC交易中提供加强的关于利益冲突、SPAC发起人报酬、稀释等方面的披露,以及其他对投资者重要的信息。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的额外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在de-SPAC交易中做出更明智的投票和投资决策。
这些规则更加接近de-SPAC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披露和法律责任与传统IPO相一致。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规则要求目标公司签署由SPAC(或另一家空壳公司)在de-SPAC交易中提交的注册声明。这将使目标公司成为“共同注册人”并对该注册声明中的披露负责。
此外,规则使得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关于前瞻性声明的免责条款在某些空头支票公司,包括SPACs,不可用。
在de-SPAC交易中,规则包括与预测相关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预测的所有重要基础和预测的所有重要假设。规则还更新和扩展了在所有SEC文件中使用预测的指南。
规则将在刊登在《联邦公报》后的125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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