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条例》修订的目的
● 《电信条例》在最初颁布之后,陆续进行了两次修订,尤其是2016年做了最新的 修订。
● 《电信条例》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②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③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④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2、《电信条例》的适用范围
● 《电信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和对象范围两方面。其中,前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后者不仅包括从事电信活动,而且也包括从事与电信有关的活动。
● 电信活动和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已形成了上下游工作关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3、 电信管理体制
● 电信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电信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所处地位、职能权限划分和活 动方式的总和;
● 《电信条例》规定,在当前的管理机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电信业的监督管理。
● 地区电信管理行政机关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 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
● 工信部是2008年组建。
4、《电信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
● 电信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具体包含3个方面: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电信业务
经营者经营的基本原则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的原则。
● 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
● 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的基本原则: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
●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的原则: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价格合 理。
5、《电信条例》关于电信市场的规定
●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 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少于51%。
● 从国家层面,国家更侧重于对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角度,电 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白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用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6、《电信条例》关于电信服务的规定
● 电信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性能质量和网络性能质量。电信服务质量评判的标准是用 户满意程度。
● 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 移装费或其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 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 费用。
● 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 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 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 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延迟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 48 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 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做出 答复。
●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②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7、 电 信 设 备 进 网 规 定
●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电、光学或其 他电磁系统,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性质信息的设备。
电信设备类型 | 基本概念 | 举例 |
电信终端设备 | 连接在公用电信网的末端、为用户提供 通信功能的电信设备 | 电话机、移动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
无线电通信设 备 | 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 手段的电信设备 | 移动通信基站等 |
涉及网间互联 的设备 | 涉及不同电信经营者网络之间或者不同 电信业务网络之间实现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 交换机、路由器、IP电话网关、光传送设备等 |
8、《电信条例》关于电信安全的规定
● 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①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②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③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④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 禁止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规定:
① 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电信业务的行为。
②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网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 码号的行为。
③伪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的行为。
④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
●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 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9、《网间互联规定》概述
● 网间互联的目的在于实现业务互通。
● 互联互通问题的解决对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有重要的意义,同 时会大幅度提升小网络的价值。
● 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 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 电信业务。
● 互联点:两个电信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点。
● 《网间互联规定》的原则: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 现互联互通。
● 《网间互联规定》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 者电信网间互联的具体范围。
10、 互 联 时 限
● 互联双方应当从互联启动之日起两个月内签订互联协议;
● 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需要新设互联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7 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 涉及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 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4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 涉及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只涉及局部数据修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 日起两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11、《网络安全法》
● 《网络安全法》界定: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 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 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 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 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 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 重要行业和领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实行重点保护。
●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