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验收测试
(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科技厅审核→组织验收→归档备案→信用管理):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
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可在合同书到期前提出验收申请。
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主管部门初审
项目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不通过退回项目承担单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负责审核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处室应当自验收申请提交到科技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批复。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通过的,一般、小型项目由业务处室负责验收,重大、重点项目由系统提交到监督审计处审核,监督审计处应当自提交至本处室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批复。
(四)组织验收
1.专家产生。
2.财务验收。
3.项目验收。
4.验收结论。
5.结论反馈。
(五)归档备案。
(六)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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