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综述
近些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相关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在推进平价上网的同时,也积极对接了电力市场建设需要。本文梳理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及补贴标准有关政策,供参考使用:
1.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常规分布式光伏(包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标准近年来逐年降低
国家出台一系列降价政策,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低价上网是当前及未来光伏电价政策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表1 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指导价)和补贴标准(单位:元/kWh)
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1)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元(含税,下同);
(2)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进一步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III类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5、元;对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予以补贴。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015-2018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每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逐年降低。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提出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元、元、元。同时,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
现行光伏上网电价和补贴,按照2020年3月31日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标准执行。对于光伏电站,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元、元、9元。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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