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SAP中对于委托加工有标准的解决方案,包括标准委托(带料委托加工)和工序委托,然而,对于受托方(即代加工方)SAP却没有标准的解决方案,后来想想,也怪不了SAP,因为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到的客户提供的物料(通常称为客供料)是无法作为自有库存来管理的,这和正常采购材料进行生产是最大的不同。而加工过程其实和正常生产过程是一样的。
人总不能被尿憋死,对吧。既然实际业务存在,又要用SAP系统,那么在项目实践过程中,我们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案对受托加工业务(也称为来料加工)进行处理。
- 对于客供料单独设置无价值管理的物料类型,客供料入库仅做数量管理,然后正常下达生产订单进行生产投料、报工、收货,对于收货的产品(即加工完成的产品),仅包括自有材料加上加工费的成本,不包括材料成本,然后按照加工费价格销售给委托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以受托加工为主业的企业,或者受托加工业务的产品(包括加工前产品和加工后产品)和自有产品不重复(或者基本不重复)的情况。
2. 单独设置无价值工厂对客供料进行管理,生产时从无价值工厂投料到正常工厂的生产订单,然后收货按照加工费价格销售给委托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对于加工前产品既存在自有产品,又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况的,但是加工后产品和自有产品不相同的情况。
3. 启用分割评估管理客供料以及加工后产品和自有产品,对于客供料,价值为零,对于受托加工的产品,价值为加工费,对于自有产品,则为全部价值,生产过程则和自有产品一致,投料和收货时需按不同评估类型进行操作。
适用于自有产品和受托产品高度重复,实物完全一致的情况。
4. 在无价值工厂管理客供料以及生产加工等物流过程,加工费结算则通过财务手工记账,在无价值工厂主要记录加工的出入库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这种方式和第3.中的适用情况一致
5.完全系统外管理,加工费结算通过财务手工记账。
这种方式适用于受托加工业务量较少且偶尔发生的情况。
6. 还可以考虑通过跨公司投料的方式自动按照成本加产生公司间凭证,挂到公司间清账科目上,月底对公司间清账科目统一进行结算,转出的物料则结转成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销项税,收进的物料则确认进项税、应付账款。当然,这种方式下还可以区分是在委托公司下生产订单还是在受托公司下生产订单,在委托公司下生产订单,则等同于跨公司报工(借用人工、设备),在受托公司下生产订单,则等同于采购材料加工。
这种方式适用于频繁物料调拨以及公司离的很近的情况,且公司间采用买卖或者加工费方式结算。
总结:不管怎么样,对于除了正常采购材料进行生产销售外,还存在大量委托加工、受托加工的业务模式的企业来说,业务的前提首先是在实际物流管理过程中,区分哪些物料是来料加工的,哪些物料是委托加工的,相应的实物管理、库存区域划分、物料标识都应单独设置,明显区分,否则系统即使进行了区分,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还是混乱的。
另外,受托加工的本质是用自己的资源为对方加工,方案的核心是考虑既满足物流顺畅运行,又兼顾财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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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更新:
这两天忽然发现SAP对于受托(客供料,即客户库存)是可以通过特殊库存B来进行管理的,这就解决了物料编码的问题,客供料如果和自有物料编码重复的话,可以通过特殊库存标识来区分,特殊库存标识为B的库文是没有价值的。另外,类似的,对于客户库存发到委外供应商进行委外,则可以用特殊库存标识C(供应商客户库存)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