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
评审文件链接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人事管理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评审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年度职称评审 关于报送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类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成果 | 备注 |
工程师 |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 环境工程,须同时具备所申报专业要求中的 2 项: 1.参与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 2 项县(市、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与专业相关的 1 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发明人)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 2 著作权人)登记证书。 5.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5 项小型环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供采用证明;或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5 项小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或环保验收;或参与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或 5项小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运行或运维。 6.参与起草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 9.公开发表 1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上公开宣读 1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 |
高级工程师 |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 须至少同时具备所申报专业 1~7 和 8~9 中的各 1 项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 2 项县(市、区)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 1 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获得 4 项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 发明人)授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 1 著作权人)登记证书,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得 1 项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大型或 5 项中型环境工程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供采用证明;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大型或 5 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或环保验收。 6.作为主要成员,起草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市(厅)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7.作为主要成员,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本人参与编写不少于 5 万字;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本人翻译不少于 10 万字。 9.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上宣读 1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 项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1 项发布实施的生态环境类法规或规章(主要成员)可替代 1 篇论文;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主要成员)可替代 1 篇论文。 | |
正高级工程师 |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 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至少同时具备 1~7 中的 2 项和 8~9 中的 1 项: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 1 项省(部)级及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 1 项市(厅)级环境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 1 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个人奖励证书排名前 5)。 3.主持完成 1 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获得 2 项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第 1 发明人)授权,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完成 2 项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主持完成 3项市(厅)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环境类重大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技术文件。 6.主持完成 1 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并发布实施。 7.主持编制 1 项环境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主持编制 3 项环境类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 8.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撰写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本人参与编写不少于 10 万字;或翻译出版 1 部本专业著作,本人翻译不少于 15 万字。 9.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2 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论坛)上宣读 2 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 项授权发明专利(第 1 发明人)可替代 1 篇核心期刊论文;1 项发布实施的生态环境类法规或规章(主持)可替代 1篇核心期刊论文;1 项环境类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主持)可替代 1 篇核心期刊论文。 | |
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