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代号:2108
2 0 2 1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刑法学(2)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21年7月
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1分)
1.ABCD 2.C 3.D 4.D 5.ABD
6.B 7.ABC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8.策划 实施
9.已满14周岁
10.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11.过失致人死亡罪
12.勒索财物 人质
13.合法从业的医务人员 就诊人
14.牟利 明知
15.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
16.组织者 领导者
17.职权 地位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8.法定刑:就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19.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0.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2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2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23.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4分)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3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2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分)
(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1分)
24.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4分)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2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分)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2分)
(4)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
五、分析案例(15分)
25.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评分要点:
(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全部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只答出其中一罪者,全题得分不得超过8分)
(2)李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负刑事责任。(4分)
(3)李某明知用水果刀捅人会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却不计后果,将吴某捅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4分)
(4)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但因其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盗窃罪。(3分)
(5)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2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