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九十六:为境外组织提供企业商业秘密犯法吗?
在日常的对外交流中,企业若暗中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深远的影响是,它会扰乱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削弱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这种行为的潜在社会危害远超一般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后果不容小觑。
关于此类行为的惩处,《刑法》已明确规定为行为犯。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或个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涉及的商业秘密价值极高、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极大或行为人有多次违法记录等,法律将会予以更严厉的处罚。这一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和传递,保护企业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国际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律解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