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口岸: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
多不超过15个。
港珠澳大桥口岸:
近三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商务车指标
;近三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
近三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
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
多不超过15个。
两地车牌办理时纳税条件为主要审核条件,其他附加条件如司机、
车辆或其他条件只要纳税条件符合之后都可以后期完善。
更多两地车牌办理相关条件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