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是对于职务作品的一个定性.它这个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和我们前面著作法所讲到的职务作品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就是如果认定某一个作品它是属于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那么这一个作品它的专利权应该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只有认定这个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时候,申请的专利权才属于设计人或者是发明人.如果说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该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订有合同,我们就按那个合同的约定来断定这个专利权到底是归公司还是归个人.
我们讲到的这五个基本的一个、常考的一些法律的话,对两个人以上共同完成一项工作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一个规定.像这个专利法它也不例外.如果说两个人或者是两个单位合作完成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接受另一个单位或者是个人的委托完成发明创造.你比如说甲和乙两个人合作发明了一个东西,那么这个东西申请完专利之后是他们两个人共同拥有专利权,而不归某一个人所拥有.
第九条 这个就不是两个人合作完成一项发明了.而是甲发明了一个东西,乙发明了一个东西.他们互相都不认识的,但是他们发明的东西呢是同一个东西,就是结构相同的一个东西.他们去拿去申请专利,那么是以最先去申请的为专利的拥有者.比如说甲在2006年8月10日发明了一个东西,然后乙呢在8月15日发明了同样的东西出来了.甲没有申请专利,结果乙发明好的第二天也就是16号就去申请专利了,他就去申请专利了.结果甲虽然是10号已经把东西发明出来了,但是他20号才去申请专利,那么此时呢乙会得到专利而甲无法得到.因为乙虽然晚完成但是他先申请,我们的专利法是规定谁先申请就给谁授予专利权.
第七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以后满三年,任何单位都可以依照.强行许可它的明文一个正式规定是这样子的.这里主要要记忆的是满了三年以后就可以申请强制许可了.
第八十四条 哪些是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一种行为.其实性质是相同的,一个是在宣传品上面打上他人的专利号,另一个就是在产品上面打上专利号.都是使用专利号.从中我们就可以发现专利号它就是一个专利它的一个唯一标识.别人可以通过专利号了解这一项专利,所以说专利号未经允许是不能够随意加到自己的产品当中来的.别人的专利是不能够加到自己的产品当中来的.
也就是说现在这个专利标记已经无效了,但是你把专利标记注上去.
反不正当竞争法.要了解哪一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部分知识也非常的重要.因为现在不正当竞争手段越来越多,你比如说我们经常现在能够听得到的一些国际上的一些大的一些争议、争端,在不正当竞争这一块就有很多.你比如说中国很多产品在销往欧美的时候都被欧美市场认为是一种倾销的行为.其实倾销就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它的第五条就是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的几种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是哪些不正当的一些手段呢?
(一)
(二)
(三)
(四)比如说打一个免检标志或者是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一种虚假表示.
同时我们在这里也能够体会到一点:有一些违法行为它不光是触犯了一种法律,它触犯到了多种法律.你比如说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同时它也违反了商标法,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其实是属于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为了把一些外地的比较好而且廉价的商品阻隔在市场之外,不让它们进来.因为这些商品进来它有可能把一些本地的一些企业给击垮,所以政府有可能利用它的行政权力限制外地的商品进入本地的市场.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不正当的一种竞争行为.
其实回扣就属于一种行贿.
因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熟悉的,如果说你公开披露了这个秘密,那么这个商业秘密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第十一条 但是这种行为为什么没到违法行为呢?因为它还没有到达低于成本价格的一个限度.商家虽然进行了一些让利活动进行促销,但是还没有低于成本的价格那么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通俗一点就是捆绑销售.微软公司就因为这种捆绑销售以前是吃过官司的.微软公司以前就将它的IE进行捆绑销售,以前是被某些机构告过的.所以说这种捆绑销售它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