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代管经费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务处代管的项目经费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经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费、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各项实习实践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经费等。
二、各种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1.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等专业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资料费、外出参加会议的会议费、购买软件费、计算机耗材、专业教材出版印刷费、必要的小型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和聘请校外指导专家的酬金、交通及住宿费,通讯费。
2.精品课程、在线课程等课程建设经费,只能用于网页设计费、视频录像制作费、资料费、课程教材出版印刷费、课程网络租用费、计算机耗材、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以及聘请校外指导专家的酬金、交通及住宿费,通讯费。
3.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资料费、外出参加会议的会议费、购买软件费、计算机耗材、项目教材出版印刷费、必要的小型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和聘请校外指导专家的酬金、交通及住宿费,通讯费。
4.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经费,只能用于图书资料的更新、参加相关会议、小型设备添置、教师培训和聘请校外指导专家的酬金、交通及住宿费,通讯费。
5.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资料费、外出参加会议的会议费、购买软件费、计算机耗材、专业教材出版印刷费、必要的小型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和聘请校外指导专家的酬金、交通及住宿费,通讯费。
6.实习实践经费,只能用于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校外教师的实习指导费,外出参加学科竞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补助,以及其它与学生实习实训有关的费用。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生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经费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8.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经费。
主要用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进行行业企业及同类学校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过程培训、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开发等。
三、经费报销流程
1.报销票据必须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共同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主持人的项目,报销票据还须有项目主持人签字;学生项目须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办理,报销票据还须附经费支出明细。
2.单位手续齐全后,曲阜校区交由朱献贞副处长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到财务处报销,日照校区由熊吉忠副处长签字并加盖教务处(日照)公章到日照校区财务处报销。
3.支付校外指导教师实习指导费时,每生不得超过60元。指导费由实习所在学校代收的,应凭实习学校开具的正式收据报销,并附实习学生名单、带队教师名单;直接支付给校外指导教师的,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付款凭证》,并附校外指导教师的亲笔收条(需有学校名称、收款人签名)、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和我校带队教师名单。
4.报销实习用车时,须填写《用车情况详表》,并附包车合同书、乘车的实习学生名单和带队教师名单。报销学院领导和指导教师外出检查实习用车时,须填写《用车情况详表》,并附实习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含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名单、学生实习内容),检查报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