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语法
关于语法问题的探讨,大致经历了传统语言学、结构主义语言学、生成语法学三大阶段。近年来,功能语法和认知语法学的发展,形成了语法研究的新格局。
从总体上看,语法研究可分为传统语法学和现代语法学两类。
从研究方法看,现代语法学又可分为注重形式的形式语法学和注重意义的功能语法学两类。
第一节 语法的本质
一、语法的共性和个性、稳定性和可变性
语法是人类思维长期抽象化的结果,人类生理结构和思维结构的共性决定了不同语言语法的共性。
语法共性存在于不同语言的语法个性之中,即每种语言语法结构的规则都有独特之处。
语法规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是在长期使用中逐渐形成的。语法规则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
语言是发展变化的,作为语言子系统的语法,也是发展变化的。
二、语法的抽象性和递归性
语法规则潜存于使用者的大脑,通过说话或作品反映出来,语法学家从大量的言语实例中抽象概括出来。简言之,语法具有抽象性的特点。
语言学中的递归指重复使用同一条规则,可生成新的且语言使用者接受的规则。
语法的递归性指可重复使用语法规则,且不会造成结构混乱。
第二节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语法手段和语法范畴
一、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语法形式指表现语法意义的各种语言材料和方式。
语法意义指从词的变化、组合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关系意义。
二、语法手段
具有共同特点的语法形式概括成类是语法手段。语法形式是具体的,语法手段是同类语法形式的进一步概括。
附加成分和语序是两类不同的语法手段。较常见的语法手段有语序、虚词、附加成分、语音交替、重叠、增补、零形态等。
(一)语序
句法结构中词语位置顺序表达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是语序,许多语言都采用语序手段表达特定的语法意义。
(二)虚词
没有词汇意义,只表示语法意义的词被称为虚词或语法词。不同语言的虚词种类和数量不同,常见的有连词、前置词、后置词、助词、冠词、语气词等。
(三)附加成分
附加在一个词根或词干上表示词汇或语法意义的语素是附加成分。
构词附加成分指构成词汇意义的附加成分;
构型附加成分指构成语法意义的附加成分。
(四)语音交替
语音交替又称内部曲折,指通过改变词根中的辅音、元音、声调、重音等音质或非音质音素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语法手段。
(五)重叠
通过词根或整个词的重叠形式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语法手段是重叠。如:
汉语名词或量词重叠表示周遍性:人人爱我,我爱人人。
动词重叠表示尝试或时间短暂:我想想,你看看;大家休息休息。
形容词重叠表示程度加深:红红的高粱,白白的云。
(六)增补
历史来源不同,词汇意义相同的不同词根表示特定语法意义的语法手段是增补,也叫错根、异根。
(七)零形态
零的基本性质是表面上代表不存在的东西,实际却有所指。
综上所述,附加成分、语音交替、重叠、增补、零形态均通过词形变化表示语法意义,统称综合性语法手段或词法手段;
主要采用综合性语法手段的语言称作综合语,如,德语、俄语、阿拉伯语。
语序、虚词等非词性变化是分析性语法手段或句法手段;
主要采用分析性语法手段的语言称作分析语,如,汉语、状语等。
三、语法范畴
词的变化、组合表现的各种关系意义是语法意义,同类语法意义的进一步概括是语法范畴。
表示语法意义的手段既有综合性也有分析性的,语法范畴通常指综合性手段表示的语法意义类别。汉语动词之后的“了、着、过”表情态语法意义,即通过实词和虚词组合表示语法意义 ,一般不称作语法范畴。
较常见的范畴有10种:
(一)数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名词、代词数量意义的范畴是数的范畴。许多语言都有单数和复数的区分。
(二)性
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名词、代词语法性别意义的范畴是性范畴。如,俄语和德语的名词分阴、阳、中三性,法语名词分为阴、阳两性。
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语法上的性范畴最初可能与客观事物的自然性别有关,后来经过长期演变和类化,逐渐发展成为区别名词、代词的语法范畴。
(三)格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名词、代词在句中与其他词的不同语法关系的范畴是格范畴。
名词、代词多做主格形式,做直接宾语多用宾格形式。
(四)有定和无定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名词指称的事物是否有定,或者特指和确指、泛指和不确指,这种语法范畴可概括为名词的“有定”和“无定”概念。
(五)人称
语法人称范畴指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动词与施动者之间、非动词谓语与主语之间、名词性限定与被限定结构之间的一致关系。
人称范畴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谓语性人称,包括动词人称和非动词谓语人称;一类是名词性领属人称。
(人称范畴常伴随有数的变化形式)
(六)时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动作、行为发生时间的范畴是动词的时范畴,大体可分为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三类。
(七)体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或状态的范畴是动词的体范畴。体范畴包含的语法形式多达几十种,其中最常见的有进行体、完成体、未完成体、长久体、短暂体等。
汉语动词后面的“了、着、过”也表示动作的状态意义,但它只是分析手段,不是综合性的体范畴。
(八)态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动作与主体关系的范畴是动词的态范畴。
主动态(基本态)表示动作由主体发出;被动态表示动作由主体承受;使动态(强制态)表示主体促使客体完成或进行某一动作;共同态(相互态)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共同动作;反身态指主体发出的动作及于动作者本身。
(九)式
通过一定语法形式表示说话人对动作、行为的态度,即用动词的特殊形式表示说话人各种语气的范畴是动词的式范畴。
多数语言的式范畴分叙述(陈述)、假定(条件)、命令(祈使)三类。
(十)级
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同类性质、状态程度差别的范畴是形容词级范畴,一般分原级、比较级、最高级三类。
第三节 词类
语法学的词类指词的语法特征和语法作用分类,即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
一、词义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依据
词的基本功能是表义。依据意义确定词类是逻辑分类;从另一角度看,划分词类是为了说明词的组合关系,只依据意义而不依据组合关系确定词类,无法通过词类把握语言的组合规则。
表面上看,词的分类与词义有联系,但实际上行不通,因为根据词义分出的逻辑类即意义类与语法类不可能完全一致。反之,有些词的语法功能相同,如,“可以,存在,属于”等,但意义却无共同之处。
二、形态变化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依据
单纯依据形态变化划分词类,至少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人类语言都有一定数量的虚词(语法词),虚词没有形态变化,只能根据它们的语法功能划分,如前置词、连词、语气词等。
第二,形态丰富的语言也有少数实词没有形态标志。
第三,形态变化丰富语言的实词也存在词形相同、词类不同的情形。
第四,即使可用形态标准来确定的词类,归根到底也必须符合词类分布及其句法功能的要求。
三、语法功能是划分词类的基本依据
词类是词与词的组合体现的聚合类别,同一聚合类别的词一般都有相同的语法功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即句法特点划分词类,不仅适合分析语也适合综合语。
词的语法功能指词的组合能力,以及组合后词与词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句法
一、传统语法学的句法学
传统语法学以词为基本语法单位,语法研究包括词法(形态学)和句法两大类。词法主要研究词的变化和构成;句法主要研究组词成句的方式、关系、类型。
因此,传统语法学家把语法定义为词的变化、构成、组词成句的规则。
从总体上看,传统语法学重视典范书面语,忽视口语分析。
简言之,传统语法学的规定多是规定性的,不是描写性的。研究方法方面,注重典型语法事实的分析和归纳。
(一)词组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一定语法关系和语义关系组成的句法单位是词组。词组是传统语法学句法分析的基本单位。
(二)句子成分
传统语法学立足于句子成分的语法意义,分析和说明句子内部构成成分的功能,这种方法是句子成分分析法。
(三)句型
句子是按照语法规则组合而成的最小表述单位。把各种句子格式归纳成类就是句型。
传统语法学的句法分析主要从句子结构、谓语性质、句子用途等角度为句型分类。
按照谓语性质,可将句子分为名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动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主要表示判断,用来说明或解释主语,又称判断句;形容词谓语句主要描写主语的性质或状态,又称描写句;动词谓语句叙述主语的行为或变化,又称叙述句。
(四)句类
从句子语气功能的角度,判断句、描写句、叙述句可统称为陈述句,另外还有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他们构成了语言的句类系统。
二、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句法学
结构主义语言学主要有布拉格、哥本哈根、美国描写语言学(影响最大)三大学派。
描写语言学认为,语言研究的目的是认识从大量语言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语言规则。他们注重观察、搜集和描写实际语言材料特别是口语材料,强调语言结构的共时描写和形式分析。
在语法分析方面,他们虽然考虑意义因素,但缺乏对意义特别是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之间深层关系的理解。
在具体操作层面,他们主要运用分布和替换法,从线性话语中切分出音素、语素、语素序列,然后加以归类。
(一)分布和替换
从句法分析看,分布和替换是结构主义语法学最常用的分析方法。运用分别和替换法切分和归纳语言单位,可以揭示语言结构成分和结构层次的特点。
(二)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
组合规则是语法结构的构成规则,聚合规则是语法成分的分类规则。
(三)直接成分分析法
结构主义语法学强调句子的线性关系和层次关系,采用直接成分分析法逐级切分句子,直到最小单位语素为止。
(四)结构主义分析方法的贡献和局限性
结构主义语言学突破了传统语言学“规定性”的语法分析模式,使语言结构的分析更加科学化。
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主要贡献是重视语言结构的系统性,注重语言结构各成分排列组合的有机性,强调整体与成分间的关系取决于语言的内在规律。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认为,不能孤立地从事物的个性出发认识事物,而应从整体上认识各成分间的关系、结构层次特点。他们主张分析的形式化、关注抽象的、一般的形式和关系,包括组合和聚合关系。
结构主义语言学语言描写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把语言学简单地看作分类科学具有很大局限性。
第二,片面追求语言分析的形式化,一定程度忽略了语义问题。
层次分析法分析现实的语言材料,归纳规则,并做出形式化描写。问题是,忽略了语言的生成性,只能从现实的语言事实中归纳语法规则,有限的形式化分析无法预见可能生成的语言事实,也无法解释诸如歧义句、主动句和被动句的内在联系。
第三,重视语言行为,忽略语言能力。
(20世纪50年代,乔姆斯基创立的生成语法学正是在反思结构主义语言学不足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生成语法学的句法学
结构主义语言学重点研究与言语相对的语言,立足语言结构的共时描述;生成语法学则主要研究与语言运用相对的语言能力(语言知识/语感)。
乔姆斯基主张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是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运用。
描写语言学的典型研究程序是通过大量调查记录语言拆料,依据固定的程序切分和归并语言单位,并分析其结构关系和层次关系,主要采用归纳法。
生成语法学的程序正好相反,它不满足于观察言语行为表面现象,认为语言研究的目的是考察人类内在的语言能力。
生成语法学主张 建立一套形式化的规则系统,人脑或电脑掌握后,可以生成无限的、符合语法的句子。
乔姆斯基早期的理论认为,完整的生成语法应包括句法、语义、音位三部分。在句子分析层面,早期的生成语法最大的特点是转换(“转换”指把深层结构转换为表层结构。)
转换分析法可以有效解决传统语法学和结构主义语法学无法解释的句法现象。
到了扩展的标准理论时期,乔姆斯基认为,表层结构也可以决定部分语义。句法部分的短语结构规则生成深层结构,转换规则被简化为移位规则,通过移位规则可把深层结构转换为表层结构。
20世纪50年代,生成语法致力于规则系统的研究,随着管辖和约束理论(管约论)的形成,转向原则系统的研究。这标志着生成语言学进入“原则与参数理论”时期,即从研究具体语言的语法规则转向研究普遍语法规则。
最简方案时期,乔姆斯基简化了管约论繁琐的技术操作系统,其指导思想是普遍语法必须是完全符合经济原则的最佳系统。这一时期的生成语法规则主要由规则、原则、参数三个部分组成。
解释性原则以及由它派生的预见性、普遍性、生成性、简明性,是普遍语法学的指导性原则。
四、当代语法学的句法学
(一)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
当代语法学大体可分为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大阵营,二者的分歧是各自语言观不同造成的。
以生成语法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把语言看成天赋的、自主的形式装置,认为语法具有“自主性”。
语法自主性指语言的中心部分应描述为这样一个系统:它的基本成分和起支配作用的原则,不能由系统之外的概念导出或化解。
功能主义认为,语言是反映人类一般认知能力、负载交际功能的符号系统,并以意义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形式主义学派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句法结构规则,注重内省的、理性化的语言材料,并用概括性极强的形式化规则表述。形式主义学派关注句法规律的精密和简明性,并有效解释了一些其他研究方法难以解释的句法现象。
功能主义学派把真实性而非精密性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主张尽可能用人类普遍的认知机制解释语言能力,用语法之外的因素解释语法的内部构造。
传统语法学的句子成分分析法忽视了语法结构的层次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解释力。
描写语言学重视语言形式描写,以牺牲意义为代价,换取语言描写的实证性和严密性,大大缩减了语言研究的范围,制约了语法研究的解释力。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是认知的一部分,受语言使用者认知世界的方式和规律制约,语言学家不仅要描写语言事实,还要揭示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规律,并做出理论解释。
(二)当代语法的发展趋势
第一,语义特别是语义与句法关系的研究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
第二,语言共性特别是语法共性成为语言研究的热点。
语言学发展历史表明,不论是历时还是共时语言研究,不论是形式主义还是功能主义,不外乎规范、描写、解释三大类型。
传统语言学属规范性的,主要归纳和制定正确使用语言的规则;结构主义侧重语言结构的描写,用发现程序和分布分析法切分句子结构和层次。生成语法学注重深层结构和语言能力,本意是解释语言的生成机制,后来抛弃语义,走到了形式主义的极端。而社会语言学、语用学、心理语言学、篇章语言学等都朝着语言解释的方向在努力。
第五节 语法的演变和发展
一、语法演变的主要途径
语法的演变大致有三方面共性:
(一)新语法成分增加
如,宋元时期,出现了专表复数语法意义的“们”。
(二)旧语法成分消失
从古典拉丁语到民间拉丁语,名词虽然保留了“性”范畴,但只有阴性和阳性,中性消失了。
(三)语法形式改变
如,古汉语“奈我何?”现代汉语为“奈何我。”
二、语法发展的主要方面
(一)词法发展
语法发展主要表现在形态和语法范畴消长及词类演化等方面。
形态变化比较丰富的语言,形态的消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语法范畴变化最为显著。
汉语缺少形态变化,主要表现为词法变化。词法变化着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代汉语实词的句法功能比古代汉语更确定,词类界限更清楚,出现了量词词类。二是自两汉以来,构词法的重要发展趋势是并列、偏正、动宾、述补等双音节复合词逐渐增多。三是出现了一些构词前缀和后缀,以及类似体的构型语素“了、着、过”等。
(二)句法发展
句法发展的主要变现是语序改变。
印欧语系多数现代化语言由“宾动型”演变为“动宾型”。与此相关,从句关系从主句前移到主句之后,修饰语移到中心语之后。这个变化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英语修饰语的位置迄今还没有完全转变,处在两者之间。比如my brother’s book-the book of my brother.
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语序特别重要,且古今变化不大。
(三)语法系统发展
语法系统的重要变化,主要表现在综合性和分析性的语法手段的演变方面。语法重心从词法转移到句法,从综合性向分析性的语法手段发展,是许多语言语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三、语法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语法发展具有缓慢性
(二)语法发展具有倾向性
比如许多语言都有从综合语向分析语发展的趋势。
(三)语法发展具有类推性
语法是结构的规则,类推作用在语法结构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类推作用指语言规则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整齐划一功能,即它可使新出现的语法规则从局部逐渐扩散到整体,在语法发展中起重要的调节作用,可增加语法的规则性和条理性。
汉语代词宾语由前置变为后置就是类推作用的结果。
事实上,人们根据语法规则或语法格式组词造句,都是以类推为基本依据的。
(四)语法发展与思维方式密切相关
语法是人类思维不断发展、不断抽象化的结果,语法发展总是与语言使用者思维方式的发展密不可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思维的发展既有共同趋势,也有各自特点。如,量词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许多语言的发展的共同趋势。量词的发展导致形态功能逐渐减弱,使得语言朝着分析语方向发展。
总体而言,为了表达复杂思想,人类语言的句式总是由简单向复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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