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阶段
时间期限:
电子申请2天内,纸质申请当天现场提交,邮寄约为半月。
申请人:
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保密协议等;
2. 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以及单位信息等;
3.接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等;
4. 缴纳申请费。
代理师:
1. 接受专利申请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保密协议等;
2. 根据申请需求,提出材料需求列表;
3. 准备申请材料:
(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即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效果和优点以及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例如,在药物发明领域,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等。
(4)说明书附图(如有需要);
4.申请:从CPC客户端提交电子申请,或者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按照要求注册账号,提交材料;也可以采用纸质面交或者邮寄的方式。
5. 办理申请费用减免:
(1)对于申请人是个人的,上年度月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6万元);
(2)对于企业,上年度企业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4)两个及以上的个人和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要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6. 缴纳申请费:缴费期限2个月。
专利局: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以下五种情况均不予受理:
1. 申请文件不齐备的;
2. 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
3. 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
4.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
5. 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
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二、初步审查
时间期限: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申请人:
1. 接收补正通知书、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
2. 提供补正材料原始资料。
代理师:提交补正材料等。
专利局:
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多样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分类需要约两周时间,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需要时间约3至5个月。
三、公布阶段
时间期限: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申请人:
1. 接收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
2. 缴纳公布费。
代理师:办理公布费缴纳。
专利局: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四、实质审查
时间期限:
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整个阶段需时1至2年。
申请人:
1. 接收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
2. 提供补正材料原始资料;
3. 缴纳实质审查费。
代理师:提交补正材料、办理实质审查费缴纳等。
专利局:
在实质审查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在这一阶段,专利局会对权利要求的每一项进行逐一核实,判断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驳回后可以要求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直至上诉到最高院)。
五、授权阶段
时间期限: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申请人:
接收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代理师:网上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局:
由专利局做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在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