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 |||
评审文件链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
评审工作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
类别 | 基本条件 | 学术成果 | 备注 |
工程师 |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四)从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不少于1万字)以上。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三)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四)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2个)。 (五)在企业或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论文1篇 学术期刊必须具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 |
高级工程师 |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不少于3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获得上级部门的采纳和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有参与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论文2篇 |
正高级工程师 | 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不少于5万字)。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l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3篇以上(需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专著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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