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现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 关于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 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