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国家网信办结合此前备案实践经验发布了《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并就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和材料以及咨询、举报联系方式等具体要求重新作出了优化说明。
标准合同备案流程可以总结为“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订立合同→材料提交→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补充或者重新备案→合同备案→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环节,时限和流程如下图所示: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签署及备案主要环节如下:
-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订立合同
首先,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前,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标准合同办法》第五条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企业应按照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标准合同范本结合企业自身个人信息出境情况补充附录二,并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
(二)材料提交
由于以往的线下备案模式统一改为线上备案,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根据《标准合同办法》第七条和《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系统网址为 https://sjcj.cac.gov.cn。根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第一版)》,个人信息处理者使用数据出境申报系统,应按照“注册用户账号→配置系统使用环境→选择新增备案填报入口”的流程进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其中,注册用户账号和配置系统使用环境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相同。数据处理者登入系统后应选择“新增备案”进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根据《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和《数据出境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第一版)》,数据处理者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签字盖章的影印件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影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影印件(加盖公章)
在实际使用数据出境申报系统进行备案的过程中,企业应通过页面向导,逐步完善备案信息,包括以下环节:
⚫确认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适用情形
⚫填写个人信息处理者基本情况;
⚫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填写经办人信息;
⚫上传承诺书签字盖章的影印件;
⚫填写个人信息处理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填写个人信息出境场景;
⚫上传《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并填写相关信息;
⚫上传《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加盖公章的影印件;
⚫上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
个人信息处理者完成材料提交后,整体备案流程进入了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阶段。根据《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第三条的规定,省级网信办应当自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交备案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并向符合备案要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发放备案编号。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材料的,可以终止本次备案程序。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等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