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未区分数据处理者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整体所需时间。一般情况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申报时长周期如图所示:
根据《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第二条的规定,省级网信办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查验,并向数据处理者告知查验结果。对于通过完备性查验的,省级网信办将申报材料提请国家网信办处理;对于未通过完备性查验的,省级网信办向数据处理者告知未通过完备性查验原因。
国家网信办自收到省级网信办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根据《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网信办会在向数据处理者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在进行整体评估时,对于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情况,国家网信办会适当延长评估时间,并告知数据处理者预计延长的时间。数据处理者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的,国家网信办可以终止安全评估。评估完成后,国家网信办向数据处理者出具评估结果通知书。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通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相关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来源:律师事务所等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