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其面临的风险类型十分复杂,主要面临的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如下:
一般风险
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从交易环节可分为代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从风险产生主体可分为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投资者风险与政府风险;从投资者面临的财务风险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特有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殊风险。基差是指某商品当时的现货价格与该种商品交割月份的期货价格之差,可分为买入基差和卖出基差,与买期保值和卖期保值互为反方向。即买入期货的同时卖出现货称为买期保值,他们之间的价差是卖出基差;卖出期货的同时买入现货称为卖期保值,他们之间的价差是买入基差。
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走势大体是相同的,这是套期保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但走势相同并不意味着价格变动幅度一定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基差变化不一致会使操作结果出现稍有盈余或小有亏损的现象。为了避免基差变化带来的损失,可按一定基差买卖现货进行保值。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可能出现价格变动方向相反或价格变动幅度不同。这种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与现货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彻底锁定风险。而对于股指期货来说,由于其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仅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现实操作性。
4、交易制度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清算。对比其他结合实物交割完成清算的金融衍生品来说,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例如,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可采用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相结合的方式。股指期货则只能进行现金交割,而不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来源:衍生股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