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纸质发票时,经常有小伙伴纠结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的问题。现在全国已施行数电票,这个问题还存在吗?一起来看看~
暂未规定!!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基本实现数电票的开票试点,关于数电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是同一人的问题,各省发布的公告中是这么规定的:
数电票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暂未提及复核人。
之前纸质票时代,广东省税务局也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明确答复:
收款人、#15857575376#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要点总结:
1、如果是同一个人,税法不会“处罚”;
2、从内控管理角度,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能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