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在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取得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常见问题
1、马来西亚商标可以跨类申请吗?
马来西亚商标分类采用尼斯分类,不可跨类申请。
2、是否需要授权书?
马来西亚注册商标不需要授权书。
3、申请人的商标权利从哪个日期开始?
除非要求提出优先权日期,否则申请人的权利是从提交原始注册日开始。
4、商标有效期多长?
马来西亚注册商标自申请日起算10年有效,在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续展宽展期1年,宽展期办理续展的需额外缴纳罚金。宽展期满未续展,商标无效,但可申请恢复并续展注册商标。
5、注册后须使用吗?
商标申请日起3年内未使用,就会成为商标未使用的撤销目标。避免商标成为未使用的撤销目标,商标须于马来西亚境内进行商业上、针对指定商品/服务进行合理使用。如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略以不同的形式使用,并不会影响商标注册的效力。
6、马来西亚商标公告期是多久?
马来西亚的商标公告期是两个月。
7、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是否提供国外保护?
不提供,马来西亚的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质。
8、获得商标是否需要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不用。申请人的公民身份须包含在记录中,但不一定需要马来西亚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