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是1999年颁布2000年正式执行的我国第一部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对我国的招投标起到指导性作用,而实施条例是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执行的法律法规,是根据招投标法颁布10年以来一些不足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环节。
命名上的规则:
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起草制定的。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是国务院起草制定的。
总之,《XXXX法》都是全国人大起草制定的,《XXXX条例》都是国务院起草制定的,《XXXX规定》或《XXXX办法》都是相关部委起草制定的。
若有冲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其中人大起草的法处于最高或最上位置,其次是国务院,然后是部委,后面是地方政府,地方部门,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