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是“152”大框架,县以下是“141”体系。
141体系是: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村社网格。
“1”
第一个“1”指县级社会治理中心。
“4”
第二个“4”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个平台”,通过大口子综合管理,形成以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综治工作、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治理主体框架,并增设综合业务模块、生态经济等(可以理解为4+N)。
“1”
第三个“1”是村社网格。在村级以下划分社会治理单元,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兼职网格员等人员,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便民服务等相关事项。
随着不断深化,“141”体系归入了“1612”体系的第二个“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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