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苏宓
出品 | CSDN(ID:CSDNnews)
也许 13 年前,Oracle 以 74 亿美元收购 Sun Microsystems 公司时,也不会想到自己后续要牵扯到诸多的版权诉讼与投诉的漩涡之中。
众所周知,Oracle 在收购 Sun 之后,随即陷入与 Google 之间关于 Android 中使用的 Java 代码版权诉讼中,历经十多年时间,这次诉讼直至去年才落下帷幕,最终以最高法院法官 6:2 的结果,宣判 Oracle 败诉,Google 获得了胜利,其使用的代码受到合理使用的版权原则的保护。
随着时间来到当下,Oracle 再次因为曾经收购带来的后续问题,引发了争议。9 月 3 日, Node.js、Deno 之父 Ryan Dahl 在博客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Dear Oracle, Please Release the JavaScript Trademark》的文章,斥责 Oracle 拿着 JavaScript 商标却不做贡献,在众多工程师在使用 JavaScript 时还需要时刻提防其商标背后的种种陷阱,搞得大家心力憔悴,因此他呼吁:Oracle 交出 JavaScript 商标。
Node.js、Deno 之父发文剑指 Oracle
在 Ryan Dahl 发表的博文中,其写道:
“1995 年,昔日浏览器巨头 Netscape(网景)与 Sun 公司合作创建交互式网站。彼时在网景任职的著名的软件工程师 Brendan Eich 只花了 10 天时间就为网景开发出了一款动态编程语言,即 JavaScript 的第一个版本,其语法上与 Sun 的 Java 语言有一定的联系。由于这种合作关系,Sun 公司拥有了 JavaScript 的商标。
2009 年,Oracle 收购了 Sun Microsystems 和 JavaScript 商标。
该商标没有商业价值,除了 Oracle 的 JavaScript 扩展工具包,Oracle 没有任何产品使用该商标,估计也没有计划使用。Oracle 甚至没有参与任何 JavaScript 引擎的开发,如 V8、JavaScriptCore 或 Spidermonkey。由于没有使用,JavaScript 商标侵权似乎很可能在法庭上无法执行。
然而,该商标是笼罩在世界最流行的编程语言上的一片“乌云”。遵纪守法的工程师们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来避免使用它——这导致 ECMAScript 这样的混淆性术语。
按理来说,Oracle 可以从该商标中获得的最大价值是通过将其授予公共领域而获得的商誉。不过,这一起还没有发生——当然这也需要 Oracle 公司的一个非常有远见的高管来提出如此无形的东西。然而,用一个毫无价值的商标换取品牌营销和商誉显然是正确的做法。
所以,Oracle,请交出 JavaScript 商标。”
任何和 JavaScript 相关的项目名字都不能用?
这条博文一经发布,也引发了不少用户的关注。
有网友质疑,“要求 Oracle 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什么道理?”
也有人支持 Ryan Dahl 的做法,「(像 ECMAScript)听起来确实令人困惑。就像我们现在拥有不同版本的 Java 和 OpenJDK 等发行版一样。鉴于 Oracle 一直以来的作风,我认为他们永远不会妥协地交出商标」。
还有人持好奇的心态观望,“Oracle 会强制执行吗?如果没有,开发者不应该使用它吗?开发者不是一直在用吗?我不确定商标影响了哪些类型的活动?”
其实对于 JavaScript 的商标归属权问题,曾在 2018 年,便有 iOS 开发者吃过了不知 JavaScript 商标归属的亏。彼时一位 iOS 开发者在其应用程序名称中使用了 JavaScript,没多久,他收到了苹果公司的一封邮件,以及遭到了 Oracle 要求停止侵权的通知。
我刚刚收到了苹果发来的一封邮件。邮件中称,我的应用程序“HTML5, CSS, JavaScript, HTML, Snippet Editor”必须要下架,因为这个名字中包含的“JavaScript”名称商标权是归 Oracle 所有的!
邮件部分内容如下:
“美国商标注册号 2416017 的 JAVASCRIPT 为 Oracle 公司所有,该 iTunes App 未经甲骨文授权,却明显地显示 JavaScript 字样。
这一未经授权的行为,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应用程序是由 Oracle 发出或由其许可提供的——这种方式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为了防止消费者进一步混淆和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求您立即停止访问此应用程序,并期待您确认已遵守了此要求。“
也许在众多开发者眼中,JavaScript 作为一门编程语言,其应该是开源与免费的,突然遭到这样的“侵权”通知,多少也存在一些自己的知识点盲区。
经过多渠道查验之后,大家才明白 JavaScript 商标的归属 Oracle 所有。但是以此类推,也有不少开发者吐槽,JavaScript 和 Java 本应该没有任何关系,但是 JavaScript 诞生之初,Java 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了,那么一定程度上来看,不谈收购之后,那在收购之前 JavaScript 是否侵犯了 Java 的商标?
其实回顾 JavaScript 发展史:
1995 年,Netscape 公司的程序员 Brendan Eich 花了 10 天时间开发设计了脚本语言,最初名为 LiveScript。当时的目的是在浏览器和服务器端使用它,Netscape 与 Sun 共同完成 LiveScript 实现。
但是同年,Sun 公司的 Java 已经声名远扬。为搭上媒体炒热 Java 的顺风车,Netscape 临时将 LiveScipt 更名为了 JavaScript,Sun 公司也同意了“JavaScript”的商标认证。
JavaScript 1.0 获得了巨大的成功,Netscape 随即在 Netscape Navigator 3 中发布了 JavaScript 1.1。
1997 年,以 JavaScript 1.1 为蓝本的建议被提交给欧洲计算机制造商协会(ECMA),由 TC39 定义了一种名为 ECMAScript 的新脚本语言的标准。
针对技术改名蹭流量这一问题,CSDN 也曾就请教了 ASF Member、Apache 孵化器导师郭炜,其表示,「名字使用问题可以回到开源协议本身。有的开源协议允许用类似名字的,如 MIT 协议。因此即使使用同样名字也没有问题。但像 Apache 协议不允许你使用它的名字,所以再去蹭该名字的流量就会有问题,这个是跟协议本身相关,而不是说所有蹭名字的行为都有问题。」
就目前来看,如今数以千计的项目包括对 JavaScript 的支持,Ryan Dahl 之所以有这样的呼吁,也是想让软件开发有更多的自由。不过,对于 Oracle 而言,似乎并没有足以说服自己放弃此商标的理由。
参考链接:
https://tinyclouds.org/trademark
https://tsdr.uspto.gov/#caseNumber=75026640&caseType=SERIAL_NO&searchType=statusSearch
https://www.techrepublic.com/article/why-its-finally-time-to-give-up-on-the-name-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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