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老赖欠钱不还,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一个月了,老赖仍逍遥法外,该怎么办?
这个阶段你称之为老赖,也无不可。但还不是法律上所认可的老赖,法律上的老赖也只是个俗称,学名“失信被执行人”。
就你所提的问题来看,目前的情况是非常正常的,为什么呢?
01、强制执行因其查找和确定财产的特殊性,并没有时间要求
强制执行时,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律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立案,这时才是正式启动执行程序。而在执行过程中,关于执行要在多长时间内,做到什么程度,或者多长时间内给出什么答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在提交执行申请书并经法院接收后,如果六个月内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可以将六个月当作一个处理执行案件的期限。
02、申请执行一个月后,对方还在逍遥法外并不是法官不履行职责
如上所说,法律最不迟不得超过半年的时间采取动作,否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越级申请来进行救济。而在司法实践中,因执行法院执行案件积压很多,能快速执行的很少,除非是财产线索非常明确,同时遇到执行法官有空闲时间。
执行案件为什么为积压很多?并不是法官不履行职责,而是执行是一个难题,陈年的执行案件积压,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许多案件并不能及时结案,同时法院人少案多也是一个难题,特别是执行案件,需要执行法官,还需要法警的配合,同时要跑很多部门和很多地方可能才能取得执行效果。
所以,一个月内看对被执行人还在自由自在,是非常正常的,你能做的是不断和法官进行沟通,催促一下。
03、没有经过全面执行排查是不能将被执行人列为老赖的
虽然许多申请人都希望,法院能将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刑事立案调查,但这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对有财产可供执行却又不配合执行的人,才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才可以在有些情形下采取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也不是法律不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而是凡事需要一个程序和处理时间,同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更需要谨慎的对待,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作为支撑,方可采取措施,不是法院处理错,将会面临国家赔偿。
结语
非常理解每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心情,我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诉讼请求,现在胜诉了却拿不到钱,申请强制执行还要被动等待很久。申请人在实际中,不但需要配合法院工作,还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核查财产线索,去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情况,及时和法院保持沟通,对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有了财产保全,变现会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