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续签合同时,已经到期的劳动合同与新合同之间的空档期,如果管理混乱或者遇到特殊情况而出现问题,企业就会为此付出代价。近日,即墨的一家企业,就因为与员工续签合同时出现问题,被判决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工伤引发劳动纠纷,员工与前东家对簿公堂
2015年3月1日,徐某某到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8月21日,徐某某在工作时受伤,受伤以后再未回海隆公司工作。2020年3月10日,徐某某以发生工伤事故后,海隆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及工伤待遇为由向该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海隆公司收发室于2020年3月12日签收。2020年3月14日,海隆公司为徐某某办理网上解聘手续。
此后,徐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海隆公司支付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等,并请求判令海隆公司向徐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还包括,要求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七万余元。
书面劳动合同到底签没签?
徐某某主张,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双方并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因此海隆公司工作应向自己支付双倍工资。
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则辩称,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海隆公司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海隆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一份,证明与徐某某已经签订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但是,徐某某质证称,该份合同第二页对合同期限的约定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在第八页落款时间有明显的修改痕迹,签字及手印则为徐某某本人所签。徐某某认为,这是一份很明显修改过的合同,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有造假的嫌疑。
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存在较大瑕疵,判决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隆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及合同尾部徐某某名字下方落款时间处均有明显的修改痕迹,且海隆公司在劳动合同尾部只加盖印章落款时间却为空白,徐某某不予认可,海隆公司对此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海隆公司亦未提交之前的劳动合同予以佐证,该劳动合同存在较大瑕疵,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签订该期间的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判令海隆公司支付徐某某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相应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本案中,海隆公司与徐某某的劳动纠纷,看似是因为工伤引起的,其实本质还是管理混乱。对于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缺乏精细的管理,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工伤)的续签问题也没有相应的应对程序,最终导致合同出现较大瑕疵,企业输人又赔钱。希望企业以后能够吸取教训,重视起来,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