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7.1
省赛
1.
参赛选手奖
省赛每个组别设置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
10%
、
20%
、
30%
,总比例为实际参赛人数
的
60%
,零分卷不得奖。省赛一等奖选手获得直接进入全国总决赛资格。
所有获奖选手均
可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及大赛组委会联合颁发的获奖证书。
2.
指导教师奖
省赛中获奖的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赛区)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3.
参赛学校奖
参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经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将获得“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
技术专业人才大赛(××赛区)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参赛选手成绩优异,
经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将获得“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
业人才大赛(××赛区)优胜学校”称号。
7.2
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按参赛项目和成绩,为获奖学生、教师和组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奖
励。其中:
1.
参赛选手奖
个人赛根据相应组别分别设立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在决赛奖项设置中,
每个组别设置特等奖
1
名,一等奖不高于
5%
,二等奖占
20%
,三等奖不低于
25%
,优秀奖
不超过
50%
,
零分卷不得奖。
所有获奖选手均可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及大赛组委会联合颁发的获
奖证书。
大学组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选手,如果获得本校免试推研资格,将获得北京大学软
件与微电子学院等院校的面试资格,并优先录取为该院普通硕士研究生。
大学组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选手,可免除笔试,直接获得百度、
IBM
等企业在员工
招聘及实习生招聘中的面试机会。
2.
指导教师奖
所有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优秀
指导教师”证书。
3.
参赛学校奖
参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经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获“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
术专业人才大赛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参赛选手成绩优异、经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获“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
业人才大赛优胜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