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10月7日就 Oracle 甲骨文诉 Google 谷歌一案进行口头辩论。案件一直以来争议的核心是,甲骨文是否可以要求 Java API 享有版权,如果可以,那么谷歌是否侵犯了这些版权?
Java API 是否可以享有版权?
Sun 公司在1995年开发了 Java,2010年甲骨文以74亿美元收购了 Sun,Java 也随之为甲骨文所有。同年,甲骨文便起诉谷歌,认为谷歌侵犯了关于 Java 语言的版权,并索赔88亿美元。
谷歌编写了自己的 Java 版本的 Android 操作系统,但是为了允许开发人员基于 Andriod 自由编写程序,谷歌使用了与 Java API 相同的结构、顺序和组织。
甲骨文认为,谷歌将37种 Java API 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复制到了 Android 系统中,侵犯了 Oracle JDK 的版权。在这37个 package 里,谷歌在类和方法的命名,以及功能设计上,完全和 Oracle JDK 一样。
37 个 package 如下:
java.awt.font
java.beans
java.io
java.lang
java.lang.annotation
java.lang.ref
java.lang.reflect
java.net
java.nio
java.nio.channels
java.nio.channels.spi
java.nio.charset
java.nio.charset.spi
java.security
java.security.acl
java.security.cert
java.security.interfaces
java.security.spec
java.sql
java.text
java.util
java.util.jar
java.util.logging
java.util.prefs
java.util.regex
java.util.zip
javax.crypto
javax.crypto.interfaces
javax.crypto.spec
javax.net
javax.net.ssl
javax.security.auth
javax.security.auth.callback
javax.security.auth.login
javax.security.auth.x500
javax.security.cert
javax.sql
而谷歌认为,API 就像字母或语法,是适用于创建程序的基本元素。它涉及到的创意很少,开发人员只是将其作为代码中的一种简写形式进行引用,以引用其他更长的指令片段。因此不具有版权。
所以,在10月7日的辩论中,法官们试图用类比形容 API,并推导其是否应该享有版权。不过,纽约时报认为这是“在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法官们通用低技术含量的类比来处理关于计算机代码的高科技争议。”
首席法官 John Roberts 建议,也许谷歌的复制行为和餐馆老板抄袭另外一家餐馆的菜单结构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大多数菜单都是先有开胃菜,后有主菜,再之后是甜点。甲骨文公司的代码重要到别人会去试图复制,这就意味着甲骨文公司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因为版权侵犯受到伤害。
大法官 Stephen Breyer、Sonia Sotomayor 和 Elena Kagan 更倾向谷歌的立场。Stephen Breyer 辩称,允许甲骨文对 API 进行版权保护,就好像是允许 QWERTY 键盘的发明者可以拥有所有电脑的知识产权一样。Elena Kagan 引用了几种她认为类似但不具有版权保护的信息组织和呈现方法——包括元素周期表和动物物种分类系统。
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件中,还引用《哈利波特》系列丛书做类比。支持甲骨文的观点认为,谷歌所做的就是拿走书的关键部分——章节标题,字符名称,每个段落的第一句话——每写一本新书就出售。支持谷歌的观点认为,最恰当的类比应该是书本身的结构,API 相当于书脊和带编号的页面,这样一来,访问和使用该书的机制不仅是《哈利波特》的界面,也是所有书的界面。
谷歌的代码使用合理吗?
加州大学一位法学助理教授 Tejas Narechania 总结,此案对美最高法院提出了两个大问题。首先是甲骨文的代码是否应该获得与《哈利波特》一书同样的版权保护,即 Java API 是否可以享有版权?二是,如果甲骨文可以要求版权保护,谷歌的代码使用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答案则取决以法官如何解释版权法的复杂性。
有争议的代码大概有 11000 行,在总共有1500万行代码的 Android 软件中占比不到0.1%。一般情况下,谷歌的代码使用合理是基于“净室开发”行为。因为通常版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表达背后的思想,“净室开发”写出的软件可能借用了其他软件的思想,但是没有借鉴表达,因此两个作品都具有独创性,互不侵权。
此案所涉的37个 package 已经通过“净室开发”重新实现。Oracle 也并未断言谷歌是一字不漏的使用,而是 API 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如此相似。这在许多开发者看来,即便 Java API 可以享有版权,谷歌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早在2012年的第一次诉讼中的审判中,法官将谷歌是否合理使用的问题交由陪审团评估。
陪审团坚持合理使用的观点。当时的陪审团裁定法官爱好编写代码,法官认为 API 的生命代码和单点登录根本不受版权保护,版权法不适用于任何“思想、过程、系统、操作方法”,而软件包、类和方法的命名以及排序方式过于实用,不值得版权保护。不过,当时陪审团的这一裁定,在后来的反复审理中被推翻过——2014年,联邦巡回法院撤销了此前的裁决。
到2016年,该案件返回地方法院,陪审团一致同意谷歌对 Java API 的使用是合法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原则认为,在一系列条件下,未经许可重复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片段是合法的。这一说法等于承认观点:开发可互操作的软件无需许可或许可证。
紧接着,甲骨文再次对该决定提起上诉。2018年,联邦巡回法院再次推翻地方法院的裁决。之后谷歌一直在与联邦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沟通,希望法院能重申案件。2019年11月,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复审案件。
谁动了谁的奶酪?
美最高法院刚刚结束辩论,还为给出最终的判决。谷歌和甲骨文,以及各自阵营的支持者已经吵的不可开交。最高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的判决可能会对软件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支持谷歌的观点认为,如果甲骨文获胜,那么会给所有开发者树立巨大的版权障碍,并迫使开发者重复发明轮子,从而破坏软件行业。反之,谷歌认为这种未经授权的复制在软件中是完全标准的,可以节省开发人员创造新产品的时间,降低创新的阻碍。
甲骨文的律师则指控谷歌的复制行为,损害了 Sun 在开发原始代码方面的投资,如果法院作出对谷歌有利的判决,会使开发人员无法因为其工作而获得回报,进而破坏软件行业。支持甲骨文的人士看来,如果其版权不受保护,那么会阻碍创新。因为在软件领域,许多小型初创公司是依靠版权法附带的版权,和版权保护来证明其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甲骨文提出的这个观点,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切身感受”。甲骨文曾以“Android 的普遍存在和成功”为由,声称谷歌给甲骨文造成近90亿美元的损失,要求赔偿数十亿美元。
甲骨文的首席律师 Dorian Daley 称,对于复制者来说,复制这些东西,然后为谋求商业利益写另一本书而影响原著市场,根本就不公平。“ Google实质上是提供竞争产品,并在该竞争产品中免费使用我们的软件。因此,与之竞争真的很困难。”
不过,无论是甲骨文还是谷歌,都深陷舆论泥潭。一直以来,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都怀疑谷歌在利用 Android 的市场优势,妨碍行业竞争。10月6日消息,美国政府最快将于下周对谷歌公司正式提起反垄断诉讼,此前,相关机构已对谷歌进行了长达近16个月的调查。
另一方面,甲骨文将 Java 私有化,以及过多的诉讼活动也常被诟病。你认为这次甲骨文和谷歌的十年官司战,谁能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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