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号 标 志
1.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双线区段的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设在线路外侧。
(1)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 m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4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2)站界标: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最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外不少于50 m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
(3)预告标:设在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方900 m、1 000m及1 100 m处,但在设有预告或接近信号机及自动闭塞的区段,均不设预告标。在双线区间,退行的列车看不见邻线的预告标时,在距站界外1 100m处特设一个预告标。
(4)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列车在距站界200 m以外,不能看见引导人员在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处显示的手信号时,须在列车距站界200 m外能清晰地看见引导人员手信号的地点设置。
(5)司机鸣笛标,设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前方500~1 000 m处。在非限鸣区域,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在限鸣区域内,司机见此标志应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
(6)电力机车禁停标,设在站场、区间接触网不同供电臂间的电分段两端,电力机车在该标志提示的禁停区域内不得停留。
(7)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电分相前方,分别设断电标、禁止双弓标。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 km/h的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及最高运行速度为120 km/h的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运行的线路,在断电标的前方增设特殊断电标。在接触网电分相后方设合电标。在双线电气化区段在“合”、“断”电标背面,可分别加装“断”、“合”字标,作为反方向行车的“断”、“合”电标用。
(8)接触网终点标,设在接触网边界。
(9)在电气化线路接触网故障降弓地段前方,分别设准备降下受电弓标、降下受电弓标;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 km/h的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及最高运行速度为120 km/h的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运行的线路,在降下受电弓标的前方增设特殊降弓标。在降弓地段后方,设升起受电弓标。
(10)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 000 m处。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11)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 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
(12)补机终止推进标、机车停车位置标,设置位置由铁路局规定。
(13)四显示机车信号接通标(机车信号接通标):涂有白底色、黑竖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
(14)四显示机车信号断开标:涂有白底色、中间断开的黑横线、黑框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标志。
(15)轨道电路调谐区标志:Ⅰ型为反方向区间停车位置标,涂有白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
Ⅱ型为反方向行车困难区段的容许信号标,涂有黄底色、黑框、黑“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
Ⅲ型用于反方向运行合并轨道区段之间的调谐区或因轨道电路超过允许长度而设立分隔点的调谐区,为涂有蓝底色、白“停”字、斜红道,标明调谐区长度的反光菱形板标志。
以上三种调谐区标志均使用黑白相间的立柱。(16)级间转换标:在CTCS-0/CTCS-2级转换边界一定距离前方的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0”、“C2”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
(17)通信模式转换标:在始发站列车停车标内方或需要转换通信模式的相应地点设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标志牌顶边距轨面2.5 m。该标志标面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通信转换”字样的方形板。
通知操纵除雪机人员的临时信号标志如下:1.除雪机工作阻碍标——表示前面有道口、道岔、桥梁等建(构)筑物,妨碍除雪机在工作状态下通过;2.除雪机工作阻碍解除标——表示已通过阻碍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