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一个条例,就是违约条例,违约条例包括提前还款等,一般贷款合同对提前还钱都会有书面规定要交多少违约金,一般是按剩余未还金额的1%—5%收取,不同的公司收取的比例不一样。
对于房贷来说,头三年提前还款一般银行都会收取违约金,已经缴纳3年的,这个违约金就会取消或减少比例。
比如建行规定:
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1%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3年之后,无违约金。
还有的银行比较人性化一点,像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这类的商业银行,一般缴纳过一年的房贷后,违约金就不再收取。
除了房贷提前还款会收取违约金之外,其他贷款提前还款也会收取违约金,比如渣打银行有一款信用贷款,如果提前还款就要按未本金收取5%的违约金。
看到这估计有很多朋友都表示不服气了,我提前还款了,你贷款机构的钱正常收回,风险降低了为什么还要额外收取一笔违约金。钱提前还都不用了,为什么还要收费?违约金的依据何在?是否可以不交呢?
说到违约金的收取依据,当你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已经写的很清楚了,白纸黑字,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你签字,表示你同意了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因此贷款机构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有一个疑问是,银行钱已经收回了,没什么损失,为什么还要收取违约金呢?
这里面最核心的问题是:利息!
你提前还款,那贷款机构的收取的利息就减少了,当然要想法设法补回来啊!可能有的朋友会说,提前还款,贷款机构可以再把钱借给其他人,不照样可以收取利息吗?
道理是这么讲,但实际上贷款机构的钱并不是说收回来了就可以马上放出去,提前还款的钱会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中,钱躺在银行的账户上,是赚不了利息的,只能等贷款机构找到合适的借款人之后,才能把这个钱放出去,所以这一过程产生的损失就只能从提前还款的客户身上收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