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据确权?
所谓数据确权,就是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确定数据的权利主体,即谁对数据享有权利。第二是确定权利的内容,即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企业该怎么做?
第一、未来企业不论去买数据还是联合开发数据产品,一定要在法律条款里面把这个三种权利进行相应的界定。谁拥有什么、甲方乙方到底分别拥有什么、还是都拥有、谁给你什么样的授权 ,这个都要进行认定的。在法律合规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协议, 把相应数据的权属做好认定。
第二、现在有很多数据交易所可以提供数据确权的工作。前面提到的确权是企业自己去确权,通过去签订相应的合同去获取对方的授权,很多时候也可以借目前整个数据要素的生态来实现确权。比如数据交易所在审核上架你的数据资产的过程中,就会引入到第三方的机构去出具相应的评估意见 ,通过审核后一般会发一张数据资产的产权登记证。
当然可能在各地不一样,图上是浙江的数据确权的一个地方指南,每个地方的有关数据资产确权登记的条例都不太一样,但总体是可以借助交易所帮企业实现数据资产的确权和认定,一旦拿到了数据相关部门颁发的数据产权登记证,就是实现了确权的背书。
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确权原则
企业确权是针对独立法人进行的确权,数据是企业的,但是企业拥有它最后怎么去落呢?在做财务管理时,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定会有对应的卡片,它是归属部门的,同样的数据资产未来也要归属部门,做精细化管理,也是为了方便未来属主部门、主责部门维护管理所拥有的数据资产。
认责部门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原则一:提出数据需求的部门
原则二:根据业务/管理职责归属部门确认
原则三:数据录入或采集的部门
原则四:数据的权威来源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
原则五: 数据治理委员会认定的部门 (选择对数据最具权威性、影响力和决定权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