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7度(0.10g、0.15g)、8度(020g、030g)、9度(0.40g)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中等跨度钢屋盖结构、门式刚架钢结构、多低层砖砌体结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
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 3055-2020实施过渡期的通知
地方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25-3055-2011(以下简称原规程)已修订完成,修订后的《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 3055-2020(以下简称新规程)已于2021年5月1日实施。为顺利做好新规程与原规程的实施衔接工作,现将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定为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合格书,可按原规程执行;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应按新规程执行,此时间节点的界定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
二、对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和施工图出图日期均作为执行新规程的时限,即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设计合同并完成施工图出图的项目可按原规程执行;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签订设计合同或完成施工图出图的项目应按新规程执行。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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